【本報訊】《明報》一直將「公信第一」印在報頭,遭網民質疑是否已牴觸昨生效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因未註明理據;網民認為聲稱缺乏支持理據就應停止使用,以免誤導公眾。《明報》昨晚在網頁發聲明解畫,指聲稱是基於香港中文大學對本地新聞機構公信力調查結果。不過,聲明提及調查最新結果已是三年前。

昨日,《商業電台》第一台的中午廣播劇「18樓C座」,以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為主題,劇中人提出現時廣告聲稱多無註明出處,欠缺理據。主角周老闆的對白便質問部分傳媒經常稱讚自身「好有公信力」︰「呢啲所謂公信力點計出嚟先?咁寫仲唔算係誤導係乜呀?」其他劇中人答說有機構「定時定候」為傳媒做公信力調查,周老闆即再質問:「定時定候即係幾時先?尋日有冇做呀?前日有冇做呀?所謂有冇公信力分明係噏得就噏嘅啫嘛!」

有網民收聽節目內容後,即在社交網站Facebook留言,指廣播劇以商品說明條例諷刺某報自稱公信力第一,並認為該聲稱可能觸犯條例。該劇監製馮志豐說,昨日節目內容並非針對某一媒體,只是認為現時各行各業的廣告聲稱均言過其實,希望透過該劇讓市民了解有關狀況。

基於三年前的民意調查

《明報》編輯部昨晚在其網站發出聲明,指該報報頭中「公信第一」是建基於科學的民意調查陳述,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公布的香港新聞機構公信力調查。聲明提及該項調查結果年份分別是九七、○一、○六、○九及一○年,即最近一次公布之結果已是三年前。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早前接受本報的訪問指出,如支持廣告聲稱的資料是來自不全面、另類及過時,可能會變成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牴觸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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