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前部長劉志軍沒有被判死刑,海內外一片嘩然,但這個結果也折射出當局的反腐新思路,就是用錢買命,只要貪官將匯到海外的財富轉回到國內,這些貪官便可免於一死。

劉志軍貪腐的數目巨大,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損失,尤其是高鐵項目,使用了諸多未達標的部件,成為一顆顆懸在百姓頭上的不定時炸彈。以劉志軍的罪孽,在歷朝歷代都是抄家滅族的重罪,即使在毛澤東、鄧小平時代,也肯定被槍斃。但劉志軍最終被判處死緩,逃過一死,主要原因是他把貪腐的錢財全部吐出,包括將隱藏在國外的資金匯回。

劉志軍案從去年初爆發,到現在已經一年半,偵辦過程如此冗長,除了涉及面廣、涉案人員多之外,很重要的是專案組清查其海外資產及要求其匯回這些資產相當費時。事實上,劉志軍案已成為當局反腐敗的樣板,之前的陳良宇案、陳同海案、許宗衡案、王華元案、陳紹基案莫不如此,這些貪官積累多年的貪款被充公之後,最終免死。

封建時代的帝王反貪,抄家滅族,財產充公,官員如果貪墨,一旦東窗事發,最終家破人亡,乾隆時代的和珅富可敵國,等到嘉慶繼位,「和珅跌倒,嘉慶吃飽」。但現在反貪情況發生很大變化,中國逐漸融入全球化,貪官藏匿錢財的手法也愈發高明,很多人將不法收入匯到國外,或採購珠寶,或購置房產,這給追索這些財富造成巨大的困難。如果將這些貪官一斃了之,雖然能大快人心,但那些流失到海外的民脂民膏恐怕永遠無法追回。

在此背景之下,當局改變了反貪策略,將貪官作為手中的人質,要求其家人在限定時間內將匯到海外的財產悉數匯回專案組指定的帳號,如果其家人寧要財富不救貪官,那麼當局就將貪官判處死刑,以儆效尤;如果其家人合作,當局便網開一面。

貪官要錢還是要命

中國貪官人數眾多,且涉貪金額愈來愈大,動輒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元,如果第五代厲行反貪,追回貪墨之財,估計能為國家財政提供幾千億甚至上萬億元的額外收入。目前第五代改善民生、照顧弱勢社群、強軍備戰,無一不需要用錢,而這些從貪官手中追索回的財富正好派上用場,抵銷財政虧空。目前王岐山領軍的中紀委正在擴大辦案機構及增強辦案強度,省部級官員人心惶惶,對貪官來說,今後面臨是要錢還是要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