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何俊仁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涉於○八至一二年間漏報持有一間公司的股份,有市民就事件向立法會投訴。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認為何俊仁漏報股份屬疏忽,事件反映何俊仁不符合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應謹慎行事的期望,惟認為並非蓄意,故不作處分。委員會否認「放生」何俊仁,而何俊仁則就事件道歉,稱會接受批評。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

本報揭發何俊仁曾涉漏報股份的公司

委員會昨交代有關投訴的調查結果。報告指出,一名自稱立法會選民的市民去年投訴何俊仁涉漏報擔任與弟婦合組公司Fountain Success的董事及持有一半股份,以及以該公司持有的土地及物業。該市民又稱,何俊仁每年均以該公司董事身份向公司註冊處申報,質疑何俊仁是蓄意隱瞞。

議員轟待人嚴律己寬

何俊仁與委員會會面時表示,自己僅以信託形式持股,但只是口頭協議,故於去年補交申報。他又承認疏忽,但指因每天簽署文件繁多,不容易記得。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何俊仁於該公司為非受薪董事,其作出申報為錯誤做法,或造成誤導。他於公司持有的股份未達土地物業登記門檻,故毋須申報。在漏報股份方面,委員會指公司無實際業務,何俊仁持股亦與議員角色沒衝突,認為何俊仁非蓄意隱瞞,故不作處分。

議員葛珮帆稱,何俊仁作為專業律師及資深議員,市民難免對其有更高期望,又指何俊仁「平時鬧人就咁狠,人哋少少錯都咁緊張」,認為其「待人就嚴,對自己就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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