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濫用公帑立會須徹查
葉國謙
鄭家富昨自稱是新民主同盟議員范國威義務法律顧問,可享職員泊位,而范國威亦稱鄭是其「議員團隊」一員,故為對方申請泊車證。本報昨向立法會秘書處查詢預留多少車位供「議員團隊」使用,秘書處回覆泊位只供議員、秘書處部門主管,以及議員和秘書處的訪客使用,其中訪客車位更需預訂,泊車時間以四小時為限,換言之,鄭家富是以議員身份長期停泊兩部車在立法會。有學者對立法會車位濫用事件時常發生感到詫異,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形容是次「超泊」事件明顯是議員「用到盡」,表明會跟進事件。
本報去年揭發
葉國謙
去年二月三日,立法會議員葉國謙名下的兩部座駕,同時停泊在該停車場。
何鍾泰
何鍾泰兩部以公司持有的座駕,去年同時停泊在大樓的停車場。
黃宜弘
去年二月十五日,黃宜弘兩部以公司持有的座駕,同時停泊在大樓的停車場。
每名立法會議員只能同一時間使用一個車位。
立法會大樓共有一百二十個車位,當中一百個供議員及秘書處部門主管使用。每名議員可向秘書處登記多於一個車牌,惟同一時間只可使用一個車位。至於餘下二十個車位,則供應被邀往立法會出席會議或與議員會晤的訪客使用,其中十六個預留予議員訪客使用,餘下四個預留秘書處訪客使用。訪客車位亦需預訂,泊車時間以四小時為限,每名議員或秘書處職員一天最多預訂兩個訪客泊位,先到先得。
任多年議員應熟悉規矩
立法會行管會成員黃定光指出,議員申領泊車證時需證明車輛屬其名下,若車輛由公司提供,亦需提供公司周年申報等文件,證明與公司的關係。黃認為,鄭家富曾任多年議員,理應熟悉規矩。黃續指,每名議員雖可申請超過一張泊車證,但僅作備用安排,「怕你架車萬一要維修,開第二架車時都可以畀你入閘」。他強調,議員同一時間只可使用一個車位,而議員亦應自律,「長期泊兩個車位就係用到盡」。他又指出,申請泊車證需經議員簽名核實,至於秘書處容許非議員名下車輛使用議員泊位是否涉失職,黃未有評論,但表示會在立法會行管會跟進商討改善安排。
「咁搵個議員朋友就可以長期免費泊車啦?」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對立法會車位濫用事件經常發生感到詫異,直指立法會資源乃公帑,不應被濫用,「就算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都係咁話!」「議員係民選產生,應該有規有矩有程序,如果係好偶然一次大家睇唔到就話啫,如果係長期借用,做法就一定唔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