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超泊」事件涉及位於金鐘立法會停車場兩個車位,按同區或鄰區月租車位水平推算,估計范國威為鄭家富每月節省近一萬元,即一年最多可節省十多萬元。

被促回水

有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認為倘事件屬實,「回水係自不然嘅事」,並擬於相關委員會再跟進事件。

立法會綜合大樓鄰近交通極為方便,今次鄭家富以范國威議員辦事處法律顧問身份,申請兩個泊車許可證,按同區或鄰區月租車位水平比較,每個車位的月租介乎四千一百元至近六千元。就以金鐘花園停車場為例,私家車非固定車位月租為三千九百元,倘固定車位月租則為五千四百元。中環大會堂停車場私家車月租車位為四千一百元,鄰近愛丁堡廣場的天星碼頭停車場的私家車月租同為四千一百元,倘為固定泊位月租更可達五千九百元。

按同區或鄰區月租車位水平推算,鄭家富「超泊」一架私家車,每月可節省最高近六千元,一年十二個月將可慳回七萬多元;倘鄭家富停泊兩架私家車同屬違規,按此推算或涉及的金額可高達十多萬元,有關金額將等同於立法會議員近兩個月月薪。

身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的金融界議員吳亮星稱范國威在事件中涉利用納稅人金錢作「政治酬庸」,批評二人知法犯法,其中鄭家富曾長期擔任立會議員,其身不正令人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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