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事件引起教育界人士及家長組織關注,認為學校有疏忽之嫌;亦反映學校舉辦課外活動時人手不足,學生可能在沒有足夠監督下燃火,非常危險,教育局應向學校提供更多明確指引。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中學及小學不時會舉辦野外活動,但欠缺安全意識,由「學兄帶學弟」的情況亦常見,但做法存在一定風險,因為學生始終非成年人或專業人士,故進行有危險的活動,例如營火會及游水,應由老師親自帶領,免生意外。他認為教育局應制訂明確指引,如規定不同危險程度的活動,須有特定數目老師參與。

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批評指,是次事件反映學校對舉辦校外活動的敏感度不足,學校事前應該向老師發出指引,說明除非親自在旁監管,否則絕對不能讓學生自行點火,這樣意外便不會發生。她認為,家長因相信老師及學校,才放心將子女交予照顧。學校理應派出足夠人手看管學生,如活動存在危險,一名老師最多可帶七人,若人手不足便應取消。

另外,香港野外教育學會教練陳國宣表示,野外露營生火屬危險活動,要由專業人士處理。生火時亦不應直接在燃起的木材上加添燃料,以免造成搶火,如火勢減弱,可用額外木材沾上酒精再加入火種中。另亦不應在猛火時加水,以免產生大量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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