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向加州花園業主發出消防裝備年檢信件。

「咁做(消防處)真係好擾民!」元朗加州花園管理處在居民收到消防處的勸喻信後,日前約見消防處代表了解事件。處方代表李先生在會上指,勸喻信只屬提醒性質,居民只須向註冊承辦商購買滅火筒置於屋內便可,惟場內逾三十名住戶怒氣沖沖,直斥消防處失職擾民。居住該屋苑十八年的獨立屋住戶黃先生,質問處方何解今時今日才發信,又對「加裝消防設備」大感困擾,擔心安裝不善會惹上官非。

消防處向加州花園業主發出消防裝備年檢信件。

加州花園多戶住戶於今年四月中,收到消防處一封題為「消防裝置或設備周年檢查」的信件,內容指根據消防規例,住戶須每十二個月聘請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該消防裝置承辦商須在檢查工作完成後十四天內,簽發證明書予戶主,並把副本交予消防處處長。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五萬元。除加州花園,愉景灣等獨立屋屋苑的管理公司亦表示,近日有業主首次收到有關進行消防設備周年檢查的信件。

根據消防處資料,去年涉及不合規格消防裝置及設備而被採取法律行動的人僅十一名。最近消防處突然「厲行執法」四出發信,有知情人透露,懷疑因早前消防處曾被內部審計批評疏於執行年檢巡查,以及該處採用全新電腦系統紀錄樓宇的消防紀錄有關。程序上,業主需要在消防處發信後二十八日內回覆,處方會再發出正式文件,強制三十日內裝好消防設備,否則會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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