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委任律師張靜(前)昨赴台北地方法院提上訴。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和前民主黨成員馮煒光去年初在台灣發生衝突,上月中台北地方法院以「公然侮辱罪」判處黃毓民罪成拘役三十日,但可依法罰款三萬元新台幣(約七千八百港元)代替。黃不服判決,昨委任台灣的律師張靜入稟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已接收狀紙,待法官審閱後,即將全案移請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黃毓民委任律師張靜(前)昨赴台北地方法院提上訴。

張靜指出,法官認定黃毓民以廣東話所說的「X你老母」,是辱罵馮煒光。但黃並無辱罵馮煒光的犯意。而且,那句話只是香港慣用的口頭禪,並非罵人,是屬於語助詞,應不構成犯罪。

去年一月十三日,黃毓民與馮煒光到台灣參觀國民黨中央黨部,馮報稱被黃打傷並在台灣報案,但黃否認指控,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後認為無足夠證據起訴黃毓民傷人,以黃毓民曾兩度以廣東話粗言辱罵馮煒光,指黃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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