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討論過不少外國議題,近日都有新發展。繼上周談到美國底特律市終於宣布一系列債務違約措施後,早前寫過關於美國最高法院受理兩項有關同志平權的訴訟,其一是控告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違憲案,另一宗是對一九九六年由當時的總統克林頓簽署、使同性伴侶無法享有聯邦福利的「婚姻保護法」進行合憲聽證;這兩個案件終於在本月二十六日宣判 。

先說「婚姻保護法」的合憲案。此案的提案人為溫莎女士(Edith Windsor),她於○七年在加拿大與四十四年的同性伴侶史拜亞(Thea Spyer)結婚,並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紐約州居住。當史拜亞在○九年去世時,把遺產全部贈予溫莎。若然她們是異性伴侶,這筆遺產是不用繳交聯邦遺產稅的,但由於「婚姻保護法」並不承認同性伴侶所享有的聯邦福利,溫莎因此被聯邦稅局徵收超過三十六萬美元的稅款。

溫莎因此控告美國政府「婚姻保護法」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在法律下人人受到公平保障的原則。最值得注意的是,奧巴馬政府表明不會為此次訴訟辯護,亦即同意並樂見此法被判違憲;保守派惟有派出眾議院的共和黨議員代表政府。結果,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五比四的輕微多數,宣判「婚姻保護法」違憲,除了令溫莎女士不必繳交那三十多萬美元稅款,更令現時在美國部分已承認同性婚姻的州份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享有超過一千項聯邦福利。

這個判決之所以被視為歷史性,並不在於福利的覆蓋面,而是表示最高法院認為平等權利的原則,明顯高於婚姻雙方的性別定義。此外,雖然最高法院並沒有全面認同同性婚姻,但亦透過此次判決顯示州政府對婚姻定義的立法,不會在聯邦層面被干涉,差不多可說是開了綠燈。同志平權分子為此感到非常鼓舞,因為聯邦層面的隱藏危機已經解除。現在他們只須努力集中在各個獨立州份推動平權運動,逐個擊破便成。畢竟美國整體國民對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在過去數年增長極快,時間在他們的一方。不過,今次有關加州「8號提案」的判決其實算不上勝利。下周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