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中國特色的司法邏輯無奇不有,先有「戴套不算強姦」,再有「手淫不算賣淫」,山寨土霸王似的國產官僚硬是跟普世價值嚴重不接軌。無獨有偶的是,盛產強姦犯的印度也有一些叫人瞠目結舌的風土習俗,若然有採花大賊把弱質民女蹂躪了,該國的元老級權威人士不是嚴懲色魔,而是安排強姦犯把受害者迎娶為妻,以此作為「負責任」的補償。

愛之深,姦之切,姦之然後娶之,有道理嗎?當然狗屁不通,全無道理可言,然而世事往往不以道理為依歸,蠻不講理很多時候才可以登上權力高峰。譬如說,香港其實也跟印度差不多,強姦犯也會獲得元老級權威人士恩賜一段盲婚啞嫁的姻緣,犯了風化案之後迎娶受害者去也。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怎樣的呢?簡而言之,有人強姦了民意,然後迎娶了苦主,特首作為一位新郎哥,完全沒有必要顧及新娘子的感受,我既已強姦了你,我就是你不可違抗的合法夫婿!

但問題是,因姦成親的姻緣肯定不會有甜蜜幸福的感覺,三日一小吵,五日一大鬧,不會由於新郎哥曾經許下了「穩中求變」的婚盟承諾而產生感情上的大躍進。

吵吵鬧鬧一年矣,那一枚被迫套於無名指的金剛圈如何是好?繼續勉強戴下去,還是索性除下來?如果這個世界還未至於專制到毫無自由可言,離婚相信是苦主充滿怨咒的心願。七一遊行的潛台詞其實這樣:因姦成親,離婚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