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中環」的一大亮點是強調參與者犯法自首,以「祈求」有案底,藉此癱瘓法治。主辦方稱,參加者「是願意為觸犯法律而承擔罪責。公民抗命者也透過自願承擔罪責,讓其他人看到這群不是基於自利而是出於公義的人,竟會因此而被法律所懲處,以暴露他們所挑戰的法律是何等的不公義,促使其他人也都會支持把這些不公義的法律改變」。

可是,大部分專業界別人士對以身試法十分遲疑,畢竟這是會影響生計的切身大事。所以,佔中成功與否首先取決於參與者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第二就是當面臨刑責時其專業資格會否被吊銷。

日前有社運人士高調試探底線,冀以身試法以釋除專業人士的疑慮。個別媒體亦訪問多個專業團體有關會員干犯罪行對其專業會籍及註冊申請的影響,惟未得到樂觀的回覆,專業團體須審視個別情況的刑案性質才作定奪,這無疑為鼓吹「犯法」佔中、「公民抗命」蒙上陰影。

筆者相信,佔中主辦者未來將有更多模棱兩可的聲明,稱因「公民抗命」留下案底並不會影響專業人士的前途。以博取案底、犧牲前途的公民抗命方式爭取民主看似悲情,但這是否唯一途徑呢?佔中行動另起爐灶,不符合人大常委會的政改五部曲,與其在局外「悲壯」留案底,何不在理性和平的框架下討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