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在香港的章節告一段落,但事件仍未畫上句號;對美國的形象而言,當然是沉重打擊,美國朝野中一些人的評論亦開始失方寸。例如,美國國務卿克里及幾位參眾兩院議員,都先後羅織斯諾登「叛國者」的罪名。在美國起訴叛國罪名的門檻極高,必須在正式宣戰而有明顯的通敵行為。例如越戰時訪問河內並譴責美軍轟炸的女星珍芳達,雖然不少鷹派中人及退伍軍人對她恨之入骨,並稱她為「叛國者」,但由於美國是對北越不宣而戰,故她從未被起訴。克里越戰時曾是一位投身反戰運動的退伍軍人,現在他卻稱斯諾登為「叛國者」,可謂諷刺。比較恰當的說法,應該是:既然斯諾登認為自己的揭密行為是出於公眾利益,他更應該回國接受公平審訊。

美國立國制訂憲法時,開國元勳並沒有想到美國會成為超級大國,二十世紀與另一個超級大國打了近半個世紀的冷戰,「九一一」後又再打一場不知何時了結的反恐戰。二戰前,美國連常設的情治機關都欠奉,冷戰與反恐戰卻令情治機關及政府的權力無限擴大。影響所及,十年前港府強推廿三條,也用上美國在「九一一」後通過的《愛國法》、收緊公民自由來作自辯。

斯諾登之前在訪問中引用美國開國元勳富蘭克林的名言作結:「有些人為了短暫的安全而放棄必要的自由,將兩者也不配享有。」美國現在的處境,為立憲者所始料不及,但憲法高舉自由的核心價值,美國人依然視之為立國之本。故此,根據最近的民意調查,支持及反對斯諾登所為者,仍然是旗鼓相當。

美國人還是懂得自省的。國際政治是現實掛帥的,美國政府是靠不住的,香港人爭取自身權益亦應先靠自己,但美國立憲的精神,除了高舉自由,更正正是因為他們曉得人是靠不住的,才要建立一套互相制衡的制度,對一些異議者亦不會一面倒的趕盡殺絕。現在美國一方面受恐襲威脅,另一方面資訊科技發展突飛猛進,政府資訊監控能力大增,人謀不臧,以致出現「稜鏡計劃」之濫權。互聯網已成為人們生活的必需,網絡的自由,需要網民的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