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跑馬地前晚發生昏迷病婦被香港聖約翰救傷隊判定無生命表徵,但消防處救護員仍將她送院,引發「死與未死」疑惑事件,香港聖約翰救傷隊發言人昨強調已按一貫程序用儀器為事主檢查及施救,並根據該隊指引,發現事主已失去生命表徵,做法無問題,並對事件深表惋惜。

香港聖約翰救傷隊總監辦公室林先生,昨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前晚約六時收到老婦昏迷,並召喚救護車服務,約六分鐘後抵達,按一貫程序用儀器進行檢查及施救,發現老婦已失去生命表徵,於約六時二十分按程序通知警方指「發現屍體」,要求他們到場協助,其後將事件轉交警方及消防處救護員處理。

按指引判斷無生命表徵

林續指,根據該隊指引,若病人或傷者有明顯死亡特徵,如出現屍斑、屍僵及沒有呼吸和脈膊等,便會判斷一個人失去生命表徵。

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指病人若僅無呼吸和脈膊,不能算「死亡」。根據消防處救護員指引,必須出現以下四項明顯死亡表徵的最少其中一項,包括:身首異處、嚴重燒焦、軀體已發臭腐爛或出現屍斑屍僵,病人或傷者才可以被判死亡;否則均被認為仍有搶救機會,須送院處理。屈又重申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及資格,只有醫生及救護車主管才有資格判斷人死亡。

前晚六時許,山村道九十三歲姓李老婦突然昏迷,其子召香港聖約翰救傷隊的救護車服務,救傷隊員指老婦無生命表徵,致電要求警方到場處理;警方遂召消防處救護員到場以確定是否當作「屍體發現」,但救護員認為老婦仍有搶救機會,於是將她送院搶救,老婦在警方接案後一小時證實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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