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號稱法治社會,似乎冇吹牛,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欺詐政府房津被判罪成,難逃牢獄之災,更有小市民因為貪「五毫子」搞到周身蟻。表面睇,香港真正體現對貪污「零容忍」,但睇真啲,法律面前因人而異,達官貴人無論幾咁貪婪大咬,一樣可以逍遙法外o架!

嗱嗱嗱,最近接連有多宗因小失大嘅案例發生。既有的士司機多收乘客五毫子而被控濫收車資,又有菲傭被指買豬肉「打斧頭」十五元而被告上法庭。更有位東區海底隧道收費員,因為工作期間執起一個一蚊銀放入褲袋,結果被控盜竊罪成,打爛飯碗兼痛失多年退休金。至於麥齊光咯喎,自己丟官晚節不保也就罷了,仲連累數十年官場老友隨時判囚並喪失數百萬元退休金與長俸,真正係貪字得個貧。

大貪係貪,小貪都係貪,依法辦事本來無可厚非,問題係,當局係咪一視同仁呢?如果貪一元五角係罪,咁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貪盡海陸空應該點計呀?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濫用公帑瘋狂送禮,豪飲豪食豪遊,呢筆爛帳又點計先?

其身不正,何以正人?身為政府高官,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呢,前陣子一位被譽為「明日之星」嘅警司,不過貪咗四千蚊嘅飲食折扣同埋一支威士忌,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一年,仲即時收監添。若根據同一判案準則,貪曾同貪湯呢對難兄難弟,遠遠唔止貪四千蚊,仲破壞廉政法治嘅核心價值,怕且要判終身監禁嘞啩!

可惜現實係荒謬嘅,廉署立案調查貪曾已經超過十五個月,查來查去依然得個吉,對公眾更加係零交代。貪湯喺立法會做完「大龍鳳」之後,拍拍屁股繼續風流快活。反觀嗰位東隧職員,由事發至判刑,一星期搞掂。就算麥齊光詐騙租津,亦係極速被捕,極速審判。同人唔同命,同遮唔同柄,「香港速度」可快可慢,刑不上「絕代雙貪」,難怪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只打蒼蠅唔打老虎。

計太一叮話齋,香港競爭力每況愈下,廉潔度排名愈墮愈後,罪魁禍首就係貪曾同貪湯呢兩兄弟。唔想香港繼續沉淪,廉署就必須將呢兩個敗類繩之以法,唔可以一拖再拖。總而言之,香港係法治之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應該淪為假大空嘅口號,香港市民絕對唔容許當局姑息養奸,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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