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偉光

【本報訊】日式放題食店「大喜屋」的尖沙咀分店,被指使用「煙花蠟蠋」裝飾刺身船以造成小型煙花效果,警方接獲投訴後,假扮食客在該店內「放蛇」搜證,並拘捕該食店的男經理。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竹煙花罪,裁判官考慮涉案煙花對人傷害有限「只係想做啲好靚嘅效果」,且認為被告只是技術上違規,加上即時認罪,故輕判他罰款二千元,另充公店內所有的煙花蠟燭。

鍾偉光

報稱食肆經理的被告鍾偉光(四十五歲)昨在庭外表示,煙花蠟燭只是其店安排予生日的客人「開心吓」,並不知原來屬違法,事發後其店已全面停用。他又指已忘記其店是何時開始使用煙花蠟燭,但記憶中從無接過客人投訴,亦無意外發生過,至他被捕後才知犯法。至於有關煙花蠟燭在哪裏購買及其他分店有否使用,他則一概表示不清楚。

警扮顧客放蛇

案情指,警方在今年三月中接獲投訴,指尖沙咀彌敦道文遜大廈的「大喜屋」日本食店疑違例使用煙花,遂派警員扮食客,在五月二十九日晚上往上址「放蛇」,當侍應將燃點了煙花蠟燭的刺身船送到枱後,警員即表露身份,並即場在店內廚房搜出一百九十七支煙花蠟燭,全放在地下一個膠籃內,當中有六支已使用。而每支未用的煙花蠟燭長約十三厘米,直徑一厘米,燃點後可產生十四秒的小型煙花效果。被告向警員表示自己是食店負責人及負責使用涉案的煙花蠟燭,坦認店內並無持有使用爆竹煙花的許可證。

被告昨在庭上自行求情,指自己在該店是受薪,月入約二萬多元。根據法例指管有爆竹煙花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KCCC 23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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