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被告劉麗蓉與另外兩名女被告同被判監兩個月。(資料圖片)

警方派臥底假扮客戶或囚犯「放蛇」成功搗破一間疑提供「探監服務」的公司,拘捕公司男負責人及兩男六女僱員,九人早前被落案控以串謀欺詐罪,其中三名主婦被告認罪,這宗香港首宗「受僱探監」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指三名女被告的角色雖非最重要,但如無前線人員,探監服務亦很難以進行,故須判處警誡性刑罰,各判監兩個月。負責本案的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劉達強昨適逢退休前最後一日返工,有到庭旁聽,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第四被告劉麗蓉與另外兩名女被告同被判監兩個月。(資料圖片)

涉案三男六女被告中,第四被告劉麗蓉(三十三歲)、第五被告帥少平(二十九歲)和第六被告關敏球(三十八歲)早前先後認罪,控罪指她們在前年八月二十七日至去年八月十九日間,串謀報稱男文員的首被告溫皓竣(四十五歲)等人欺詐懲教署人員,訛稱是荔枝角收押所羈押囚犯的朋友而獲准探監,餘下六名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七月二十九日開審。

無謂探監數字減少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劉及帥有悔意,犯案只為幫補家計,至於關則出身小康之家,育有兩名小孩,她因為愚蠢才犯案,由於之前並無類似案例,希望法庭可以輕判緩刑。辯方又強調三名被告並無向囚犯傳遞訊息,案件沒有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裁判官判刑時則指三名女被告明知而向懲教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法庭須向公眾發出清楚訊息,絕不容許此類行為,故需判處即時監禁。

劉達強在庭外表示,涉案公司被取締後,「無謂探監」的數字亦有減少;但對於案件詳情及懲教署人員是否有失職,劉則以案件未審結而拒絕評論。

被記者問及退休感想時,劉說,自己只是一個卑微的警察,並非政治人物,所以不會為博一時的掌聲而「爆料」,只稱退休後會繼續遵守法律。

案件編號:KTCC 2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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