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企圖強姦等案底的無業父親,○六年時趁妻兒返內地,家中獨餘他與持雙程證留港的十歲女兒,色心大起的他趁機連續三晚與女亂倫,三年後他趁已獲准居港的女兒熟睡時再摸她下體,女兒終在去年報警。

須8名懲教員押走

被告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亂倫及一項非禮罪成,法官昨判刑指事件對女兒影響深遠,令她陷於追討公義及分裂家庭的兩難之中;官又引述案例指對十歲女童的亂倫,實與強姦無異,加上被告更恐嚇女兒不能張揚事件,令她啞忍受辱,行為卑劣,故將他重囚十四年。

一直表現冷靜的四十八歲無業男被告,得悉重囚後突然發難,在囚人欄大嚷:「我無辜o架,我無搞過我個女!」在旁的兩名懲教員立即制服被告,並須急召另六名懲教員到場把被告押走。

法官判刑時透露,心理報告顯示事件對現年十七歲的女事主打擊甚大,第一次事發時她尚未踏入青春期,當時是兒童希望獲父母關愛的時期,惟被告卻違反誠信對她性侵犯。有包括企圖強姦等十一項案底的被告,報告指他重犯機會屬中至高等。

案件編號:HCCC36/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