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單涉及金融投資案件,牽涉社會高層人士,包括紅頂商人、財閥、特首身邊紅人,令人對證監會監管本港金融行業的角色開始另眼相看。

證監會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成立,以重整當年證券市場崩潰之後金融行業紊亂不堪的市場秩序,將香港金融產業素質提升,跟國際最高標準接軌。九○年在金融科工作,正值證監會的權力鞏固期,當時幾乎每天都要跟他們爭拗,證監會為要有效進行市場監管工作,不斷爭取增加權力和資源,因而經常和其他財經金融機構發生摩擦,跟金管局、聯交所和證券市場,特別是本地小經紀更是勢不兩立,身處崗位正成為當中磨心。

證監會高層人員多是從外國聘請回來的金融專才,市場人士覺得他們很難相處,因為他們有很高優越感,與本地財團沒有來往,也絕少徇私賣放。回歸前夕,一老牌英商集團為保既得利益而要求從部分監管條例中得到豁免,被證監會斷然拒絕,因為牽涉英方利益,事情鬧大,對中英關係也造成震盪,結果集團悻然遷冊到某太平洋小島,日後英商在香港的商貿和政治影響力也因而大減。

又有一次,證監會和聯交所為了監管小經紀問題發生意見,證監會把當時德高望重的聯交所主席利爵士拉扯到港督府理論,港督把兩人當面申斥一番。可見證監會當年處事作風的確十分乞人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