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總在公交車上用汽油縱火燒死四十多人後,廈門出台了「汽油實名制」規定:個人一般不得罐裝購買汽油,確因生產需要,需提供申請報告,到所在居委會村委會蓋章確認後,再到屬地派出所或安監站開具購買證明,持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到指定的加油站購買。新規林林總總十三條,慮及周詳,如車輛拋錨等故障需在加油站罐裝購買汽油的,購買人除需提供一應證件,還要與加油站簽訂安全協議;電單車加油需出示行駛證和駕駛證。

廈門的汽油實名制有亡羊補牢之意,只是如此補牢,白費工夫。一個人若處心積慮實施犯罪,汽油之外,何愁沒有作案工具?如此補牢,也錯判了方向。生活艱困的陳水總為辦一張准遷證,被呼來喝去也未成事,如行政風氣不改,陳在微博中描述的「當官張一下嘴,草民跑斷腿」的狀況,又怎麼會不再發生?由此,廈門汽油實名制被批為惰政,就不奇怪了。

因為網上批評的聲音強大,於是有了網絡實名制;因為菜刀可能被當作兇器,於是在舉辦世博會的上海、舉辦亞運會的廣州有了菜刀實名制;因為民眾戴口罩遊行,表達對煉油項目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擔憂,於是在安寧有了口罩實名制;因為陳水總以汽油為縱火工具,於是在廈門有了汽油實名制。在批評廈門惰政表現的同時,更須問:官家為何如此中意實名制?

實行實名制,顯而易見的一個效果是便於追查,由此也會起到阻嚇作用。但因個別人的極端行為而令民眾成為公權力的監督防範對象,令人很容易聯想到一些詞彙,比如視民如讎、防民如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