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談到真普選聯盟的初步建議中,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會乃疊床架屋,是根本技術問題。至於一人一票選提委會的選舉辦法,容易被地區資源操控,亦違反公平原則。

當然,若果提名門檻低,情況便會不同。再舉法國總統選舉的提名過程為例,成為候選人所需的提名為五百個,只佔全國大約四萬五千名民選代表的百分之一點一,門檻極低。假設在香港採用相近制度,把約四百五十位直選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視為提名委員會成員,而特首候選人只需取得五位議員的提名便可參選,那相信不會有太多人反對這個制度。畢竟要成為特首,若連五位直選議員的支持都不能得到,那民意支持也是非常有限。而無論地區資源如何強大,若門檻只是百分之一,現實上要阻止有爭勝力的參選人入閘,倒是極為困難了。很可惜,真普聯所提的入閘門檻居然參照現時不民主的選舉委員會,高達八分之一,令政府透過玩弄選舉辦法來阻止參選人入閘的空間大增。我個人對初步建議已經自動提出如此高的門檻,非常不以為然。

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確保各黨派在此制度下當選的提名委員,不會被收買,在最後關頭變節,令原本承諾提名的參選人不能入閘。不少人猛批一人一票選提委會,主要針對的便是這點,但比起過高的門檻,反而不算太大的問題。提名候選人和投票不同,是要具名的,已有一重監管作用。而現實上,即使是不民主的選舉委員會,民主派選舉委員在提名過程中變節亦頗為罕見。若提名委員是一人一票產生,民意監察更強,實際上出現變節而影響大局的機會不大。

不過,即使如此,一人一票選提委會的方法,問題始終很多,不能算是理想甚至合格的民主選舉辦法。因此我個人認為,像台灣一樣另設一個由選民聯署的入閘機制,是必要的補救辦法。這亦是真普聯的初步建議中,數個黨派堅持的入閘方法。在將來的討論中,市民是應該爭取保留此項機制的。

有關選舉制度的討論就此打住,希望這六篇文章能有助讀者思考這個香港政制發展的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