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佐級警務人員要求退休時可獲分配公屋單位居住,以度晚年,為公務員事務局所拒。

政府和房委會早年曾有協議,自每年興建公屋中預留一定數量,由政府直接分配給公務員。當時很多公務員遷進公屋時確實薪俸微薄,大致符合一般分配資格,只是不用跟一般市民排大隊。不久,很多因為升級和薪酬調整變成富戶,部分購置居屋離開,大多住下後不願搬走,房署也難奈其何,只能讓其住到退休,成為長者戶口,連資產審查也豁免。這類公務員住戶愈來愈多,曾要求政府中止配額安排,或由政府代繳公屋租金和市值租金的差距,或請政府撥款讓房委會另建公務員公屋,不要侵蝕對真正有住房需要的市民的供應。政府一個「不」字便把建議打回頭,事關政府既不願出錢,又不想影響公務員士氣,事情不了了之,影響的只是排隊等上樓的市民。

事隔多年,情況似乎並未改善。公屋供應短缺,公務員繼續打其主意已行不通,政府必須面對低層公務員的住房需求。倘若警務員佐人員示威抗議,可能會引起公憤,也難迫令房委會增加公務員配額,否則難向其他輪候經年的申請人交代。

政府正處於寸土必爭的階段,應該考慮把部分舊公務員宿舍改建,用其他形式分配給兩頭唔到岸的低級公務員,拉上補下不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