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太陽報》刊登了兩段關於咬人的消息,頭版的一段是元朗有兩隻惡犬咬傷少主人,少主人幸保性命,但已傷痕纍纍;內頁的一段是關於社民連的一名成員,早前在七一示威的過程中蓄意咬傷女警上臂,被法庭判入獄。

有時動物傷人後還會懂得自慚,垂頭喪氣,但從電視所見,該名女子在鏡頭面前還舉出V形手勢,得意洋洋,她的父親站在背後也是陪着笑臉,沒有半點慚色。他們的笑臉不期然地使我聯想起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所謂恬不知恥者,莫此為甚!

作為一個文明的社會,我們要伸張正義,當然可以示威;要抗議警方執法不公,也可酌情採取不合作的態度。但面對警方人員要履行職責,要依法清場時,有人為發洩情緒、表示不忿,竟然對着執法的警員張口便咬,事後更全無悔意,透過代表律師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是「在叫喊中意外地觸及女警上臂」,難怪法官會在庭上直斥其非,指上述的機會幾近於零。

現代的社會和現今的父母都把年輕人給寵壞了,把他們弄得嬌縱成性,鹵莽而無賴。最可惜的是,他們自己做的事情自己不敢承認,也不願承擔,只是想方設法在砌辭狡辯,令人痛心疾首。我不禁在想,這個年頭,說不定咬人的小狗比咬人的人,還要來得正直、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