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逾三十年教學經驗兼有博士學位的小學女教師,向已任教二十多年小學索取她歷年工作評核報告,校方疑未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在四十天內回覆,教師遂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校方及該校校長因而遭票控。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涉案學校是沙頭角中心小學,被告分別是男校長呂東明(五十九歲),及校方沙頭角中心小學有限公司,由校監劉容壽(六十四歲)代表。提出投訴的女教師陳敏華九一年九月入職,她指沒收到○四至○六年度及一○至一二年度的四份報告,再索取不果後作投訴。辯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陳詞指教師於有關表格上,沒有在「資料使用者」一欄填上校長名字,而且學校自○八年起已交由法團管理,控方則在今日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FLS 178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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