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叔祺

【本報訊】信成假期董事侯叔祺去年缺席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的調查聆訊,涉嫌干犯《旅行代理商條例》內的刑事罪行,被警方首次引用該條例檢控他一項沒有遵從責任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預審。侯在庭上透露會以身體不適作辯解理由,裁判官提醒他最好預備相關醫生證明,盡快與控方釐清案件爭議點。法庭將案押後至七月五日開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侯叔祺

報稱商人的被告侯叔祺(五十九歲)昨一度在庭上解釋因公司會計師「趕唔切做份報告」,故才沒有向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提供公司財務報告以處理續牌事宜;他又指去年八月剛做完心臟手術後身體一直很差,至同年十一月三十日事發時,他原本準備出席內部聆訊,惟出門前突感身體不適,最終都要回家休息,他事後有致電處方解釋,並非刻意缺席聆訊。

被告被控沒有遵從《旅行代理商條例》獲發給通知書的人之責任,即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要求他出席同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內部聆訊,但他最終沒出現。

案件編號:KTCC 2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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