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透視鏡:消委會擬引仲裁解決糾紛
【本報訊】為加強本港市場的賠償機制及公平性,消費者委員會決定研究是否引入仲裁模式,以較快捷、成本低及具法律約束力的方法,解決消費糾紛。消委會副總幹事徐振景指,該會將探討仲裁模式是否需要收費、設立上訴機制及聘請律師代表等,三年內將研究結果交予政府,讓當局決定是否引入有關機制。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為加強本港市場的賠償機制,除會積極倡議「消費者集體訴訟」外,更會研究是否引入仲裁模式。即在港設立消費者仲裁中心,聘請退休法官作為仲裁官,提供一個具法律約束力的解決消費糾紛方法。
徐振景解釋指,該會現時以調停模式作為解決糾紛的方法,每年約有兩成個案無法調停,投訴人須視乎涉及的金額,到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其他級別的法院追討。由於法律追討過程可涉及龐大訴訟費,且極度耗時,以小額錢債審裁處為例,一般需時六至九個月處理案件,對投訴人會造成一定心理壓力。
因此,仲裁模式可補救現時本港機制的不足。根據澳門消費者仲裁中心的紀錄,最快一宗個案在十日內完成所有程序,且費用全免及絕對保密。徐補充,仲裁中心唯一局限是須雙方同意以仲裁作為解決方案,不可由單方面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