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稅遭罰款年逾萬宗
【記者陳素貞報道】交報稅表的期限將至,打工一族緊記下周一(六月三日)或之前填交報稅表,否則可被罰款甚或檢控。過去每個財政年度均有逾萬宗未有提交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報稅表而遭稅局及法庭判罰的個案,平均每宗罰款約二千六百元。由○九/一○年度至一一/一二年度間,庫房因此而進帳了一億零一百萬元。
稅務局本月初已寄出二百三十萬份個別人士報稅表給僱員填報薪俸稅,限六月三日或以前填交,而經營獨資業務人士(包括自僱人士)則可於八月二日或以前填交報稅表,若經網上報稅則可順延一個月。至於利得稅、物業稅及僱主報稅表,稅局已於今年四月寄出,填報期限視乎業務結帳及是否符合稅務局長指明的準則,須於不同指定日期填報。
遲交報稅表的納稅人,除會被罰款或檢控外,獲評稅主任發出的估計評稅,將不予申報扣減免稅額、強積金供款、認可慈善捐款、個人進修開支和居所貸款利息等,納稅人可能因此而須多繳稅款。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稅務委員會主席黃宏泰表示,一般納稅人忘記填交報稅表,稅局會先發信提醒,再不提交,該局會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若再不提交,稅局便會徵收懲罰性罰款,最高罰款額可達少報稅款的三成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