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一聲道歉 百事休?
作為前公務員,很難客觀地分析公務員是否可以隨便公開道歉。政府是一個龐大而複雜的機構,不能純以常理和人情推論。特區政府實施高官問責制時間和經驗尚淺,一直沒有強力的政府班子和有為的領導人去訂立一套新制度,由高官承擔政治責任之後有效領導行政部門,讓公務員可安心各司其職。直到今天,權責不清的情況仍非常普遍,某些政府部門由港英年代積壓至今的一些陋習歪風仍然未改,接手管理一個腐朽部門,非如想像中容易。
公務員失職,當按事件嚴重程度負上行政失誤的責任;由於政府一向實施集體負責制度,個別公務人員失職按有關公務員條例處理,小則記過扣分,大則炒魷斷長糧,除了偶爾為公眾帶來不便而禮貌性地說聲唔好意思之外,甚少由部門首長作出所謂公開鄭重道歉,因為事件中間可能矛盾重重,並非一人可能擔戴,也難以抽絲剝繭般把全部有關人等揪出示眾。
一聲簡單的道歉,可以帶來無窮後果,當然絕大部分當事人堅持只為討回公道,也有別有用心之徒藉機生事,司馬昭之心路人可見,部門首長必須澄清法理、政治、部門士氣、刑事和民事訴訟各個層面的考慮;小事可以泰然處理,人命關天,在公在私,都不能不小心謹慎。易地而處,也寧冒冷血之譏,不能輕言道歉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