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大舊)早前因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分別被判監六周及五周,根據《基本法》,若有在席三分二議員通過動議,可罷免兩人的議員資格。民建聯副主席蔣麗芸昨日表明將於明日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出,由內委會主席梁君彥在大會提出罷免兩人的動議,若建議遭否決,她會再考慮是否以個人名義於立法會大會提動議。她強調自己是對事不對人,並非因不滿兩人早前在立法會拉布而想罷免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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