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界批評政府硬性規定人人受保,卻不強制人人投保,無法分擔風險。

【本報訊】政府建議就醫療保障計劃設立監督架構,監督計劃推行和運作,以及管理涉及計劃的消費者保障措施,包括索償糾紛調解機制。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認同,但強調不能是大白象,組織架構要簡單。

保險業界批評政府硬性規定人人受保,卻不強制人人投保,無法分擔風險。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醫保計劃監管機構需要確保市場提供的償款住院保險計劃,符合醫保計劃下「標準計劃」訂明的最低要求。初期可暫時在該局下成立監管機構,作為一個行政組別,好處是可以快捷地成立,並直接向政府負責,但長遠而言,應以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方式運作。

當局坦言,監管機構人手編制應受到限制,以免與現有規管機構出現不必要重疊。當局又建議成立諮詢委員會,成員來自保險業界、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等,以制訂推行醫保計劃的運作細節。

至於索償糾紛調解機制,當局提出三個方案,第一是設立單一的索償糾紛法定調解途徑,取代保險索償投訴局,好處是具公信力和行政效益,避免令消費者混淆;其次是只處理保險索償投訴局已審裁的個案或不屬該局職權範圍的團體保單;最後是擴大投訴局職能,並增加來自政府和其他持份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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