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關愛基金成立後首次面對法律挑戰,一名在九十年代已來港工作的印尼籍家務女助理Nanik-Darwati,○四年底與港男結婚,翌年以受養人身份獲准居港,惟她在一一年欲透過關愛基金申請派給新來港市民的六千元時被拒,她早前入稟司法覆核,高院昨否決其申請。法官指津貼是為協助剛到港並準備長居此地的人,她非剛來港,已不符有關規定。
案件編號:HCAL 1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