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談到真普選聯盟有關二○一七年特首選舉辦法的初步建議中,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會的安排,即使在概念上合乎普選原則,也不一定要支持。選舉制度雖算不上高深學問,但若要討論得理想,也須慎思明辨,不能信口開河。反對真普聯的方案,可以從很多技術策略談判角度入手。若要挖空心思否定其合乎普選原則,不是不可以,但要更細緻深入的分析,空洞的批評無助公眾討論。

另外,有指外國制度及經驗不能借助來討論現時種種建議,也是奇談怪說。民主普選是普世價值,不同國家雖採取不同選舉制度,但在概念、理論上自有共通之處,怎會不能參考呢?事實上,世界各國已用不同制度做了多年的「社會實驗」,政治學者對各種制度優缺亦有深入了解。假如說香港的選舉辦法不必甚至不能借鏡實行已久的外國制度,若非掩飾自己無力進行智性分析而惟有訴諸犬儒式謾罵,便是落入極權政府常用的國情不同論的窠臼。

就以真普聯的初步建議來說,成為特首候選人的方法,除了在一人一票選出的提名委員會中取得足夠提名外,亦可透過取得一定數目的選民聯署而成為候選人,這與台灣總統選舉提名制最為近似,絕對值得借來參考對比。

現時要成為台灣總統候選人有兩個辦法。一是由主要政黨提名,即乃對上一次立委或總統選舉獲得超過百分之五票數的政黨,可以直接透過黨內機制,提名總統候選人。去年台灣總統選舉,國民黨馬英九和民進黨蔡英文便是透過政黨提名來參選。

至於另一個途徑便和真普聯的初步建議相若,根據對上一次立委選舉的人數,取得超過百分之一點五的公民連署提名,便能成為候選人。宋楚瑜便是取得超過三十萬份連署書來獲得競選資格。

台灣這個由主要政黨提名的方法,其實頗為小圈子。把提名權局限在黨員身上,有點像上周所說議會制中,由黨內選出黨魁來參與大選。但與真普聯初步建議裏的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再提名候選人比較,孰優孰劣?下周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