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在哈爾濱任城管工作的內地女子孫平,聲稱今年一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以一千五百元購買一對皮鞋後發現「貨不對辦」且令她腳板生滿水泡,入稟小額庭向崇光索償二萬二千多元。案件昨續審,崇光代表指該公司只是提供場地予代理商,貨品有問題非崇光負責。皮鞋代理商女職員作供則指賣鞋前有向申索人表明皮鞋是皮面膠底,且表明減價貨品恕不退換。她們又指申索人十日後投訴時亦沒有說皮鞋令她生滿水泡。審裁官把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裁決。

案件編號:SCTC 36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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