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俊賢因強姦和搶劫女生被重囚。(資料圖片)

【本報訊】有五次風化案底的十八歲青年,屢犯不改,去年在上水清河邨尾隨一名十二歲中一女生放學回家,伺機拖對方到後樓梯強姦,並搶去她的財物。涉案青年早前在高院承認強姦及搶劫兩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指他沉迷校服女生遭施暴凌辱的色情影片,自十三歲起便開始其「性罪行事業」,這不單是罕有,簡直是「獨一無異」,為保護女性安全,遂重判他入獄八年半。

被告李俊賢因強姦和搶劫女生被重囚。(資料圖片)

13歲起屢犯風化案

被告李俊賢,報稱無業,他承認去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清河邨強姦及搶劫剛下課回家的女事主。被告有九次案底,其中三項非禮及兩項企圖非禮。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十三歲起便干犯非禮罪,最初兩名受害人年僅七歲,之後被告開始向十七、八歲的女生下手,在多宗非禮案中,被告均有威嚇或使用鎅刀指嚇受害人。法官引述精神及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並無精神病,但被告時常有即興性需要,缺乏自制力,對校服女生及年輕女子有特殊性癖好,重犯機會高。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當日尾隨事主回家,拉她入後樓梯,用手掩她的口鼻令她窒息,逼她就犯。被告不理事主正月事來潮,在無用安全套下強姦事主,被告搶去事主的手機及零錢才離開。

案件編號:HCCC 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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