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修訂《建築物條例》引入招牌監管制度,九月二日生效,屋宇署容許現存違例招牌,經安全檢查後繼續使用,否則採取執法行動。該署去年接獲一千二百二十二宗違例招牌舉報,只發出一百九十八張清拆令,僅一百五十個違例招牌被拆。

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稱,估計全港有十九萬個違例招牌,但這些招牌對維持本地商業活動和香港繁榮有幫助,因此有存在價值。為了提升安全,屋宇署推行招牌監管制度,容許現存違例招牌在經專業人士或承建商檢查安全、在有需要時加固及核證後,可繼續使用,該署會對沒有核證的違例招牌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提出五年安全檢查周期,招牌擁有人在其招牌被檢核後不越五年內,應遞交新的檢核申請,或拆除招牌。法例生效前,屋宇署表示會舉行簡介會,向業主和公眾介紹新制度,並向承建商提供技術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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