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 黃冠豪在一名警員介紹下,開始光顧灣仔食肆「澳門豬骨煲」。

2011年3月 「澳門豬骨煲」易名為「辰田食棧」,在原址繼續經營,股東有變,原酒牌持牌人離職,酒牌即告失效。

6月10日 黃與三名同袍往「辰田」晚飯,享用啤酒紅酒,帳單逾2,268元,更寫有「酬謝黃司飯宴」字樣,但黃只付379元,並以信用卡結帳。

7月7日 黃再與十名同袍到「辰田」晚宴,期間各人均有飲酒及享用凍蟹及炒飯等,帳單4,578元,黃以信用卡支付3,000元。

7月19日 食環署收到「辰田」的新酒牌申請,轉介警務處牌照科尋求分區牌照小組意見,程序上分區小組會指派警員前往突擊檢查。

8月7日 黃與同袍及其他人再光顧「辰田」,帳單4,139元,黃以信用卡付2,776元,食肆當日並送上一支價值逾千元的芝華士皇家禮炮威士忌。

8月8日 被告在「辰田」的酒牌申請意見書上加簽,表明不反對其申請,只建議加上人數上限的條件。

9月12日 酒牌局閉門會議審批「辰田」的酒牌申請,該店股東接納人數上限的附加條件。

11月3日 酒牌局在收到牌費後正式向「辰田」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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