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欄談到,真普選聯盟提出的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初步建議中,由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的方案,雖然把特首選舉的提名權限制在少數人手上,但參照法國的制度,若然擁有提名權的人是由公平的民主選舉產生,在概念上很難否定它並非合乎普選原則。

事實上,比較起來,實行議會制的民主國家,選出行政首長(如英國首相、德國總理)的過程,其實還要間接得多,首先普通公民是沒有途徑直接參選成為首相或總理的。一般而言,競逐首相是主要政黨的黨魁,在大選前由各黨按黨內機制選出,非黨員通常是不能參與的。這亦即提名行政首長候選人的權力,是局限在主要政黨的黨員手上,比起一人一票產生提名委員,嚴格而言更不民主。

某些議會制國家如英國和日本,可以中途不經大選,只因執政黨黨魁易位而換首相,在制度上更是提名權為間接,選舉的過程亦為間接(只由黨員選出新黨魁),是為完全的間接選舉。對不少認為選舉愈直接愈好的人來說,間接選舉根本有違民主原則。不過,現時沒有主流的政治學說會認為行議會制的國家並非實行普選制度。事實上,《經濟學人》最近一次民主指數,排名最高的頭二十個民主國家中,有十八個是行議會制的。

但是否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在概念上能符合普選原則,市民便應該支持呢?當然不是了。一個民主社會的選舉制度,合乎普選原則只是其基本要求,實際上是否可行,魔鬼會否在細節中令選舉只是形似普選,都是要考慮的東西。思考清通的人會明白,要否定一個選舉制度,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必殫精竭慮地否定其為普選的。譬如支持直接民主的人,可以一一指出議會制的流弊,但若要硬指議會制並非普選,卻會貽笑方家。相反,你亦大可以指大規模地實行直接民主的主張幼稚可笑,並點出直接民主有容易出現多數人暴政、民粹政治抬頭及根本難於實行等公認的弊病,卻絕不能強說直接民主不符民主原則。

參照台灣的總統選舉制度,更能有效地討論現時方案的種種問題。下周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