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聲大夾惡的政客,因為擾亂公安,被法庭入罪。法庭不比立法會議事堂,議員到此不能目無王法,只要有法官在座,如何跋扈專橫仍須暫時收斂,怎樣雄辯滔滔也可隨時被法官喝止。坐在犯人欄內不能任意拉布,不能隨便離座,更不能向法官投擲物品;慣於對議會主席和官員呼喝謾罵,倘若在庭上對法官出言不遜,被斥喝事小,可能隨時被落以藐視法庭罪。深幸對屢屢犯事者警方仍堅持秉公拘捕,律政司按例檢控,法庭公平審判,惡人能有惡人磨,方能保障我等怕事沉默多數市民的權益。

政客以民主戰士身份出庭應訊,拋出公民抗命作為自辯。豈不聞公民抗命精神在於和平抗爭,摒棄暴力,被控政客所作所為基本上已經違背行動原意,還要強詞狡辯,欺世盜名。既為民主戰士,在法庭表態之後,不管官司勝負如何,自當一鼓凜然正氣,慷慨赴刑;如今竟作出惺惺之態,向法庭下氣求情,卻又毫無悔意,復公開向法官討價還價,不惜收回言論求取同情輕判,信為擔心判刑過重便可能喪失議席,因而被迫低頭。如此公民抗命,如此民主鬥爭,如此臨陣苟免,實在令人可笑。

法庭向來對社會運動偶觸法例者多以寬宏為本,寧縱勿枉,卻往往向一些搞事分子傳遞錯誤訊息,以為只要搬出民主二字,便可凌駕法律之上,此風實不可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