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挾持香港人質事件中的死者家屬謝志堅,得悉台灣政府在漁民被槍殺後對菲國的強硬態度後,他十分憤慨地指摘港府無能,並稱:「只有由人民親自選出來的政府,才會認真對人民負責。」

民選政府會較重視人民意願,尤其是選民短期而激情的反應,他們較在意,這大抵是實情。但若單以菲律賓對港台兩次不幸事件的回應為例,便試圖證明民主社會的優越性,未免有點似是而非。

畢竟,港台兩次事件的性質完全不同,前者犯案的槍手是已被解僱的紀律部隊成員,他以個人身份行事,嚴格來說與菲律賓政府無關;而後者的台灣漁民是被正在執勤的菲國公務人員射殺,這個責任就完全在菲方政府。兩者情況截然不同。

在挾持香港人質的事件中,若硬說菲國政府有責任,主要在於對方人員在營救人質時緩慢而拙劣的表現。但畢竟菲律賓是落後國家,或許他們的水平就是如此,就如上世紀七十年代的中國,在救援唐山大地震時也是設備落後、組織不協調,但他們確實已然盡力,試問又怪得了誰?

況且,港府要實施制裁措施,也得顧及市民的接受程度,台灣政府可以一聲令下,即時停止所有菲傭赴台的申請。但如特區政府也依樣畫葫蘆,馬上禁絕新的菲律賓傭工來港,你認為香港市民又能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