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癡情女護士六年來苦纏任工程師的前男友而遭對方訴諸法律了結孽緣,高院於上月底判男方得直,除頒令禁止女護士騷擾男方及其一家外,更下令女方要賠償、支付訟費和利息予男方,涉款約二百八十萬元。高院昨在女被告葉麗娟缺席下,批准原告劉達偉的申請,頒令凍結葉女名下的二百八十萬元財產,當中包括她一個月前出售物業之得益。法官又下令被告每周不可花逾二千元,並要向原告交出所有價值五萬元或以上財產的清單。法官之後又問原告一方,指被告已搬離寓所,如何派送法律文件予她。原告律師指前日聯絡被告的醫管局上司,該上司願意把法律文件轉交被告。

案件編號:HCA 14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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