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媽媽涉嫌將四歲兒子(P)供予男網友肛交案,控方昨於高院舉證完畢後,三十二歲女被告選擇自辯。她承認與已婚男網友唐立漢有過十多次涉及金錢的性關係,但兒子與唐見面只是「順便」,並非出賣兒子作性交易;雖然唐在MSN網上對話中明言「拮過」其子,她也堅持唐只是「吹水」。惟MSN對話中亦踢爆她問唐借錢時,她曾表明欠款「喺阿B度扣」,惟她昨聲稱「阿B」一詞並無別意思,亦非指其子。

女被告供稱因唐已婚,故認定對方只對女性有興趣,事發的一一年間,她曾三次帶兒子P到唐的住所。據涉案的MSN紀錄中兩人常談露骨性事,唐自爆曾與僅十二歲的男女童性交,更跟被告聊過「玩母子」等淫穢話題,又直認「拮過」P;被告當時則回應「唔知玩得幾多次,再大啲冇得玩」。被告昨解釋「玩」只是指大人與小孩普通玩耍,又強調沒見到唐與P肛交。

案件編號: HCCC 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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