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二十年前以一元象徵式價錢,向政府購入雲景道豪宅,結果卻引起與兒子決裂。他退休後移民加拿大,與由加國回流返港的兒子協議交換居所。但他指後來兒子未有依諾將加國住所轉名予他,兒子更私自將雲景道豪宅出售及擅自提取他的戶口金錢。他因此昨日入稟高院狀告親兒,就賣樓及提款之事,向兒子索償至少二千多萬元的損失。

原告陳志年,被告是其子陳漢銶。原告在九三年,以一元購入雲景道八號一個全層單位,他在八十年代移民加拿大多倫多,而被告則在一時間由加國回流返港,並於運輸署當工程師,父子因此協議互相住在對方物業;雙方當時並同意各取對方單位六成業權,但一直無做轉名手續。

原告續指,被告在九九年誘使原告將雲景道單位轉名給被告,惟被告在一○年以二千一百萬元將該單位售出後,無遵守承諾將錢歸還原告;同時被告又把加國單位的業權轉到原告孫兒名下,令原告同時失去兩物業。此外,原告更指控被告擅自從原告戶口提取十六萬港元。原告因此興訟要被告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 HCA 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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