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多次向法庭要求多些生活費,昨更開腔向法官借錢。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雖在爭奪阿梅遺產中終極敗訴,更因拖欠纍纍律師費而在去年四月被頒令破產,但她仍獲准在遺產中每月支取十二萬元生活費。惟因遺產流動資金差不多「見底」,故遺囑執行人滙豐向梅媽「斷糧」達十個月。無錢梅媽昨要求高院下令滙豐發放生活費,獲法官陳江耀力撐,下令即時由遺產撥二十四萬元給梅媽交租及每月二萬元生活費。惟梅媽仍嫌少,「唔夠將來使」順勢問陳官借錢,陳官稱「咁又唔得喎」。

梅媽多次向法庭要求多些生活費,昨更開腔向法官借錢。

陳官指出,梅的遺產估值仍有一億元,當中有五十萬元是現金;加上法庭已批准出售梅的壽山村道故居,有關得益將足以還債,陳官又指故居早晚也會成功賣出。滙豐的代表律師昨在庭上一方面反對由遺產支付梅媽的生活費,但另一方面又想用遺產找清執行人的律師費;陳官遂質疑指:「攞錢緊要過畀錢阿婆食飯?」並要召見滙豐的代表。滙豐代表到庭後,陳官動之以情,滙豐的代表最後同意此點。梅媽的首筆生活費將於本月二十一日由遺產發放。

案件編號:HCMP 2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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