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論是旺角、銅鑼灣等街頭,不時可見身穿迦娑,手持齋缽的僧侶,既有在街頭表演功夫的武僧,又有打着少林寺旗號化緣或要求打賞的和尚,原來以上種種行為全屬違法。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無論真假僧侶,在港街頭賣藝已屬犯法,因為他們多持雙程證以旅客身份來港,不能在港從事商業及表演活動,更不可以收取金錢打賞,若被發現可即時遣返內地。就算他們只作表演,不收利益,同樣違反入境逗留條件。

警方發言人表示,有關人士在公眾地方造成滋擾,便可能干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遊蕩」罪。另外,收取施捨亦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6A條,最高可被罰款五百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除非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來港事僱傭工作,不論是受薪或非受薪都違法。而入境處分別於上月及本月初聯合警方進行打擊非法街頭賣藝活動,截獲四名涉觸犯入境條例的街頭賣藝人士,分別被判刑四至六星期。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