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去年修訂四條隧道的附例時,竟然遺忘了同步修訂《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相關條文,以致當局只能向違例駕駛者罰款而未能扣分。運輸及房屋局為「補鑊」已向立法會建議作出技術修訂,本月二十九日提出動議,徵求議員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通過決議,修訂如獲通過將於本月三十一日刊憲生效。

港府去年七月修訂東隧、大老山隧道、西隧及三號幹線(大欖隧道)的附例,規定駕駛者須遵守隧道內統一的交通標誌、燈號等規例,但未有同時修訂《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附表內有關隧道條例的提述,導致當局只能向違例者罰款而未能扣分。

當局除向立法會建議修訂有關附表內的條文,另外亦建議在附表內加入新條文,指明在西隧及三號幹線以超過時速七十公里行車,無論是巴士、中或重型貨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在定罪後均會被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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