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缺供應商資料列「不安全玩具」
除了塑化劑問題外,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在本港出售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必須列明供應商名稱及本港營運地址,否則將被列為「不安全玩具」及予以檢控。而綠色和平所抽驗的「山寨版」兒童玩具等產品,部分並未有列出相關資料,已違反規定。
海關在過去兩年,就供應不安全玩具問題,在市面巡查二百多次並提出檢控,有七十八宗定罪個案,罰款介乎一千元至三萬元。當中有三款塑膠玩具,因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安全標準,及沒有列明供應商名稱及本港營運地址,故此被列為不安全玩具。此外,海關也抽取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測試,發現九款塑膠玩具含有塑化劑,因現行法例未規管塑化劑成分上限,只能勸喻商戶停止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