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經營補習社的二十八歲男導師梁銘恩,被指在前年十月至去年五月間在補習社房替八歲女童補習時,涉嫌多次性侵犯她,包括將陽具塞入她口中及用手指摸她下體等,梁事後被控九項向十六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指,雖然不相信事主能捏造上述複雜的非禮情節,奈何她聲稱的事發地點,遭三名辯方證人反駁是堆滿雜物的房間,無可能放置她所指的桌椅及電腦,在案中存有疑點下只能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DCCC 11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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