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林寶太(左)和首被告姚寶農(右)認罪後獲准保釋候判。

【本報訊】 西貢東龍洲海面在一○年發生撞船意外,一內地運沙船遭一內地集裝船撞後沉沒,運沙船上十四名船員中有八人先後死亡,警方其後拘捕集裝船的內地船長及舵手,兩人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獲准保釋至六月四日判刑。

次被告林寶太(左)和首被告姚寶農(右)認罪後獲准保釋候判。

「惠金橋08」在意外發生後船頭撞穿大窿。(資料圖片)

未確保設施性能良好

首被告是集裝船船長姚寶農(六十六歲),次被告是舵手林寶太(六十歲),均來自汕頭,二人現時無業。首被告被控在一○年十二月七日,身為集裝船「惠金橋08」的船長,沒有確保船上包括掌舵指南針、雷達、訊號燈、廣播設備等設施性能良好,亦未能確保船員的安全。次被告則被控在同日身為該船舵手,沒有在該船與運沙船「潤澤001」相撞時,及時發現及避免兩船處於相近距離,因而危害兩船船員的安全。

撞船在案發當日凌晨三時許發生,運沙船最終沉沒,八人身亡當中包括船長及艦橋船員,集裝船則沒有傷亡。辯方求情指首被告事發後對意外有陰影且要經常求診,而次被告在撞船前亦曾轉舵以避免意外發生。

案件編號:DCCC 1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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