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劏遊客事件在各地都會發生,招式層出不窮。四十七歲的港人李先生與妻子,到台北著名景點淡水租單車暢遊途中,價值百多港元的變速器壞掉,事後單車舖竟「獅子開大口」索償一千六百港元。港人拒絕就範,單車舖以「毀損罪」鬧上警局,尋求法律追究,港人不肯妥協,並已回港。

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蘇錦霞也批評單車舖太過分,「租賃單車本來就有零件損耗問題,單車舖向外地旅客作出近乎敲詐的宰客行為,傷害台灣旅遊業形象。」她提醒消費者,若租用器材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依《民法》損害賠償責任,只須付修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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