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升買金索單據

【本報訊】珠寶金飾市道興旺,涉及的消費投訴亦相應增加。○九年三月《商品說明條例》修訂至今年三月,本港海關共接獲二十六宗有關金飾成色不足的投訴,海關呼籲消費者購買珠寶金飾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購物時要仔細驗貨,留意貨品價值及購貨單據。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品說明如虛假顯示黃金純度,即屬虛假商品說明。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包括口頭陳述)於任何貨品,或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委員會曾多次提醒消費者,買金飾要留意金飾上有否刻註所含金量及商號名稱,並索取收據。消委會今年首三個月接獲涉及珠寶鐘錶等相關投訴有一百八十九宗,較去年同期升三成二,其中一百一十三宗來自內地旅客,較去年同期上升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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