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爭母遺體殮葬 細妹:家門不幸

【本報訊】九旬老翁上月喪偶之後,有可能要和女兒打官司爭奪亡妻的遺體。他其中一名女兒已委託律師入稟高院,要求高院頒令她可以取得女死者的遺體及為女死者舉行殮葬事宜,但入稟狀未有披露詳情。女原告的妹妹形容事件是「家門不幸」,她向本報透露,他們一家曾為錢銀問題打官司,父親其後要申請監護令才能與母親相見,但父母兩人甚少見面,他們父女於三月八日接獲女死者剛過身的通知,並由她的父親辦領死亡證,女死者至今仍未殮葬,但原告剛取得禁制令,故他們父女未能殮葬女死者。

原告崔慧嫻,被告崔智良(譯音),入稟狀只列出原告的要求,包括要求高院頒令宣布原告可以取得女死者陳順聘的遺體及為女死者舉行殮葬事宜,以及要被告支付訟費。本報記者昨到原告的住所了解事件,只見單位門旁擺放了一支正在點燃的蠟燭,但未能找到原告。

記者根據入稟狀的被告所住護老中心地址,找到年約九十一歲的被告,只見他行動自如。當記者嘗試問他有關此案詳情時,他不願回答。記者透過護老中心以電話聯絡被告的幼女崔慧芬。她透露,他們有三兄妹,原告是她的二姐,但她強調原告現時已不再是她的家人。

崔慧芬表示,女死者生前與原告及原告丈夫同住,被告曾於○七年因病入院,被告於同年出院後想與妻女同住,但發現該處已被賣出,被告最終被她及大哥送入老人院至今。

崔慧芬認為,母親的殮葬事宜應該交由父親處理,若父親未能處理,則應由父親授權子女處理。

案件編號:HCMP 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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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被告崔智良(譯音)現在一間護老中心居住。